懷孕期間孕檢扣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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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孕檢扣工資怎麼辦?

懷孕期間孕檢扣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上明確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既然計入勞動時間就必須給付勞動報酬,不能扣工資。如果孕期女職工按規定去產檢,單位扣工資的行為違法。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公司扣工資的合法情形有什麼?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懷孕期間被扣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為員工代繳個人所得税,給員工負擔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可以代扣員工的工資。由於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除這些情況外,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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