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孕期間公司辭退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備孕期間公司辭退合法嗎?

備孕期間公司辭退合法嗎?

備孕期間辭退是可以的,女職工在懷孕期、生產期和哺乳期不允許辭退、解聘。(哺乳期的時限是孩子出生後12個月)國家法律規定不得解除哺乳期婦女的勞動合同。

如果哺乳媽媽在勞動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辭退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的,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而實際單位需要支付該女職工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懷孕期間公司可以開除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可見,勞動者在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延長至第三期結束。勞動者第三期結束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事先通知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中國對孕婦的監管有很多法律依據。對孕婦有很多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可與懷孕女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企業單方面對孕期婦女進行開除,有足夠的法律法規對開除行為進行維權。勞動合同期限自醫療期滿、懷孕、分娩、哺乳期滿之日起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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