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孕期員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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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想辭退孕期員工是否合法?

公司想辭退孕期員工是否合法?

1、公司想辭退孕期員工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勞動者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因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處理是怎樣的?

實踐中因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糾紛,該如何進行處理?下面分三種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2、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懷孕女性被辭退是屬於嚴重違反法律規範的,必須要進行一定的處理,按照法律當中的約束,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懲罰。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給付一定的賠償,這是屬於女性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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