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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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自書遺囑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瞭即可。

2、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3、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需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説明修改之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自書遺囑應該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立遺囑的方法了,可是寫遺囑的時候也不能太過隨便,如果只是大概的表示出了自己對於遺產的分配方案,但是整份自書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那在百年之後恐怕也很難按照自己的意願完成對遺產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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