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孕期公司能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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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在孕期公司能辭退嗎

要是女職工懷孕了,則作為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其相應的保護,除了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上夜班外,同時在懷孕女職工請產假期間,也要支付其相應的工資。不過在懷孕之後肯定會對工作有所耽誤,此時在孕期公司能辭退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女職工在孕期公司能辭退嗎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解除該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呢?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從這一規定來看,似乎一切在女職工“三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實際上,有關上位階法律並未作如此絕對的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見,該法並不禁止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排除了用人單位在其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確需裁員或勞動者因故不能勝任工作時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並未排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勞動者嚴重違犯或嚴重失職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綜合以上規定,對於有嚴重違紀行為的懷孕女工,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規定,應予開除(除名)或解除合同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但考慮到已經懷孕的實際情況,可以先作出開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決定,延遲到其產假期滿時再予進行,在此期間的待遇,仍按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總之,除非女工有嚴重違紀失職行為或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單方解除合同。當然,如果女職工提出解除合同或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則不受這一限制。

辭退孕期女職工對企業來説並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法,首先從情理上,就會受到仲裁員與法官的質疑,有這樣一個心理因素在其中,此類案件企業勝訴的甚少。

辭退被撤銷之後,隨之而產生的是補發工資,而且這裏補發的工資是原工資標準。即員工在仲裁與訴訟期間,不需要付出任何勞動,就可以獲得全額工資,而且還要再加發25%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應採取什麼方式辭退懷孕女職工

其實在面對女職工孕期問題上,企業不一定非要採取辭退的方式,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既可以使懷孕女職工滿意,也可以減少公司的損失。

1、 放事假

孕期女職工,由於保胎的需要,有時候會主動要求不上班,但是要求保留勞動關係,以保留生育保險和產假利益,還有產假之後上班的權利。鑑於此,我們建議公司可以考慮與孕期女職工協商放事假的事宜,公司讓孕期女職工在產假前回前休息保胎,不發工資,但是為其繳納各種保險,同時承諾在產假期間實踐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差額,產假之後可以回公司上班。這樣做的話,對於女職工來説,便於保胎生育,對於企業來説,便於節省成本,和諧勞動關係。

2、 適當調崗

如果員工不同意事假,則可以與女職工協商適當調整工作崗位。將其從原來的工作崗位上,調整到一個不接觸強烈的輻射的工作崗位,但是不降低員工的基本工資。這樣做,便於公司全面安排工作,同時對女職工來説,也有保護作用。

3、 協商解除

如果員工牴觸情緒比較大,公司也可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答應員工的合理請求,避免發生仲裁或者訴訟。

但如果此時懷孕的女職工有嚴重違紀並且給公司利益造成了損害或者有違法犯罪行為,那公司此時也是可以將其辭退的,這個時候辭退懷孕女職工也就不會是違法的行為,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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