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公司加班不發加班工資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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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公司加班不發加班工資有用嗎?

一、投訴公司加班不發加班工資有用嗎?

是有用的,公司不給加班費,勞動者是可以投訴的。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加班時長,依法給予勞動者不低於其工資的一點五倍、二倍、三倍的加班費,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説,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法律規定,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投訴公司安排加班不發加班工資,是有用的,可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日參與單位加班,單位要給1.5倍的工資,在平時的休息日進行加班,加班後還不安排補休,可以獲得兩倍的工資,若是在法定節假日進行加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員工三倍的工資作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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