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兩年辭退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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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職兩年辭退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入職兩年辭退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工作兩年被辭退補償標準是支付兩個月的勞動者本人工資。但是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已經履行了提前通知勞動者的義務,那麼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説是勞動者存在過錯,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兩年被辭退補償標準是支付兩個月的勞動者本人工資。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長期合同),在勞動關係中可以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以及連續簽訂過二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可以被隨意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如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但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於進了保險箱,一旦出現第三十九條的情況,還是將被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其實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關係之後,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只有勞動者被非法辭退的時候,或者是勞動者主動的辭職的時候才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關係解除的,此時是沒有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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