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入職兩年辭退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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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入職兩年辭退賠償多少

公司也並不是只看重那些業務表現比較突出的員工,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更重視員工對公司的忠心度,這其實是很多公司老闆考察員工的一個重要指標,兩者相結合的話才能夠在公司如魚得水。可是那些不求上進,每天無所事事的員工就很有可能面臨着被辭退的風險。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的內容是,在我國入職兩年辭退賠償多少?

一、在我國入職兩年辭退賠償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況下辭退員工要補償?

以下情況下辭退員工要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的情形:

1、因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給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條件而解除合同的;

2、因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解除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利益而解除合同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7、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而解除合同的。(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經濟補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因需要經濟型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因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那麼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為小編覺得公司不會無緣無故的辭退已經工作滿兩年的員工,發生了辭退的現象一定是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所導致的。不過不是員工的錯誤但是被辭退的話,入職兩年可以獲得的賠償金是三個月的工資。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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