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契税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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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契税申報期限

關於契税,我們接觸的最多的也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因為要辦理過户手續,所以就要按照要求來交納契税。而實際計算購房契税的時候,考慮到房屋的情況不同,如面積大小、性質等等的差異,最終計算出來的契税數額也是不同的。而按照法律中的要求,一般購房契税都是由買方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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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申報工傷有什麼相關規定?

工傷申報期限:
關於工傷申報期限,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傷申報期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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