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3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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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3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入職3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入職3年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雙倍工資,但員工和公司索要賠償金的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入職3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中斷仲裁時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入職3年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多少?

1、被公司違法辭退的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賠償標準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雖然不籤勞動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可是,員工必須在知道個人合法權益受損以後的法定仲裁時效內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若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已滿三年,像這種情況只能要求公司補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三年內有過相應的維權舉措,可以中斷勞動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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