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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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項是什麼?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項是什麼?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項是需要了解簽訂書面合同。

1、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區別於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用工形式,因此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其主體範圍不包括已經簽訂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員、退休人員、在校學生等。

2、勞動合同可以簽訂書面的,也可以簽訂口頭的,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3、工作時間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4、工作內容方面,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

5、勞動報酬方面,以小時計酬為主,不得低於用工所在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6、勞動關係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雙方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8、關於備案問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後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二、非全日制工和兼職的區別是什麼?

1、兼職人員和兼職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係,不屬於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使用範圍。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非全日職員工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這主要指的就是工作的時間並不是固定的,但是兩者之間也是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所以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書面或者是通過口頭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點是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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