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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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辭退員工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企業辭退員工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被非法辭退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及相關的證據資料,勞動仲裁庭受理以後自行安排開庭時間,開庭之後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對用人單位非法辭退產生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仲裁時間大概是45天左右。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有哪些?

受理範圍主要包括: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開除、除名、辭退、勸退、勒令辭職、責令限期調離和辭職、離職(含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面實施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一次性罰款)等懲戒影響實體勞動報酬權益享受而發生的爭議。

7、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8、因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9、因勞動者人事(職工)檔案轉遞發生的爭議。

10、因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發生的爭議。

11、因收取或變相收取勞動者押金、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發生的爭議。

12、因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發生的爭議。

13、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規定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爭議。

如果公司是有正當理由才辭退了員工,但是在辭退員工時就沒有支付工資,員工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相反的,用人單位既沒有正當辭退自己的藉口,在辭退的時候又拒不支付勞動賠償金的,勞動仲裁是職工維權的首選方式之一。

一般來説在單位有違法行為之後,就可以馬上申請勞動仲裁的。與此同時,勞動者也要注意勞動仲裁的時效問題,要是超過了規定的仲裁時效,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是不會受理案件的,此時也會使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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