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五年合同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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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五年合同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什麼?

國企五年合同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什麼?

國企五年合同辭退員工賠償規定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作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北京市也按該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終止情況是什麼?

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也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這種終止屬於約定終止。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離職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北京市也按該標準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第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的標準,而什麼情況之下應當適用經濟補償金,什麼情況之下應當適用賠償金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總而言之就是用人單位如果是違反法律規定辭退勞動者的,就需要對此予以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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