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調解書怎麼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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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調解書怎麼獲取?

一、交通事故人傷調解書怎麼獲取?

交通事故人傷調解流程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交通事故調解期限

調解的期限為十日,自調解開始之日起算。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麼法律效力

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1)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從性質上説,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般情況下首先考慮雙方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才進行上訴,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調解的期限為十日,自調解開始之日起算,調節過程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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