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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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條、工資銀行存摺等

2、工作證、工卡

3、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社保繳納登記證明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紙皮打卡記錄等

6、證人證言。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大重要證據。但是職場上,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牟利,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給認定勞動關係帶來阻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什麼是事實勞動關係?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所以如果在對應的單位上班的話,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簽訂,要知道用人單位如果不籤合同的話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是可以索要雙倍工資的,當然實際生活中,如果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一般用人單位也不敢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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