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一小時怎麼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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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假日加班一小時怎麼算工資?

節假日加班一小時怎麼算工資?

法定假日加班費為三倍工資

國慶假期,不少行業的員工需要加班,加班費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備註:104天為休息日)。

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比照上述辦法計算。比如,一單位一勞動者日均工資為100元,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費,3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費按照日工資的300%計算,加班工資共為900元。

其他4天均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調整而來,按照法規,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如安排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沒有補休,則應當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二、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

加班費不得以調休方式代替

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並安排補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而法定節假日加班,即使給了職工補休時間,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

據瞭解,目前,我國的法定假日共有11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

如若廣大勞動者遇到法定及公休假日加班而未得到加班費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節假日加班一般是平時工資的三倍,並且加班費不能通過調休的方式進行代替,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並安排補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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