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加班費是多少 -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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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加班其實也就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之外,繼續工作的一種情況。如果此時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那麼勞動者在加班之後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但在平時加班的加班費與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一樣,那麼平時加班費是多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平時加班費是多少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麼標準取酬呢?

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京勞資發[1995]6號)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三條執行第十二條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二、平時加班費是多少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要是單位安排員工在平時加班的話,那麼此時加班費是按照工資的1.5倍來計算的。而法律方面也不允許單位擅自更改這個加班費的標準,當然如果單位與員工約定的加班費標準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就是可以的。關於平時加班費是多少的問題,小編就介紹到此,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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