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上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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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明節上班工資怎麼算?

清明節上班工資怎麼算?

清明節法定放假時間一般為清明節當天。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中的其中一個節氣,每年的日期都不同,所以具體的放假時間需要以當年國務院出具的放假通知為準。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國家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300%的加班報酬,並且不得以調休代替。

1、節假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300%;清明當天的工資是平時的三倍。

清明放假,但不少人仍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在清明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另外兩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今年清明節放假安排如下: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其中,4月5日為法定節假日。

3、加班工資這樣計算: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清明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200%。

4、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二、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清明節上班的話加班工資為百分之三百,用人單位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300%的加班報酬進行支付,也不得以調休代替。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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