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疫情上班工資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春節疫情上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疫情上班工資怎麼算?

1、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2、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二、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症狀被隔離觀察的,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是最低工資嗎?是病假工資嗎?還是正常工資?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這一規定明確了工資按照出勤照發,也就是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三、勞動者在隔離期間以及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支付標準需要結合各地的具體規定來確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人社廳明電[2020]5號》):“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春節疫情期間還進行上班的那麼對於用人單位就要依法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對於是屬於法定節假日的話,就會按三倍來進行計算,而對於是休息日所工資的,就要按二倍的工資來進行給予,這都是法律有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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