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正常上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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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節正常上班工資怎麼算?

國慶節正常上班工資怎麼算?

國慶節正常上班工資根據法定節假日以及週末調休的時間來進行認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

對於加班工資的具體標準,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加班時間而定的,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加班的具體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加班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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