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狀樣式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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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樣式有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起訴狀樣式有限制嗎?

交通事故的起訴狀樣式沒有限制,交通事故起訴狀應按以下順序來寫:

1、標題為民事起訴狀或起訴狀均可;

2、開頭應當寫明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實際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當明確具體;

4、事實與理由;

5、證據及證據來源,可以單列為證據清單;

6、結尾寫致人民法院,然後簽字寫明起訴日期。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被告方的基本信息,可通過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複印事故責任人的相關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等。事故責任人有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原告應在交警部門複印其保險單並將保險公司也列為被告。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上查詢後直接打印出來證明其身份。證據和證據來源可不列入起訴狀中,而單列為證據清單,在清單中註明證據來源、證明目的即可。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準備材料有什麼?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交通事故的起訴書沒有樣式的限制,出現交通事故,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受害者的傷殘鑑定報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憑證,處理交通事故時的住宿費憑證,受害者誤工費的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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