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加班費算工資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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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加班費算工資麼

根據規定加班費算工資麼

1、工資包括加班費,這可以從《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的規定中得到答案。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範疇,以上述規定為準。

3、既然加班工資屬於工資範疇,給予二倍的工資中自然包括加班費。

二、加班費的規定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三)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工資不單單隻包含了勞動合同當中所約定的薪資,還包含了有獎金加班費,用津貼和補貼等等,因此加班費也是包含在薪資當中的,需要單獨進行計算,一般來説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平常日加班的話,那麼加班費用不能夠低於薪資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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