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計件工資怎麼算加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7K

一、勞動法規定計件工資怎麼算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計件工資怎麼算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加班費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標準工時制度是指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是在此基礎上確定相應的勞動定額和單位工資。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的確定應建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

二、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種或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

(1) 能準確計量產品數量;

(2) 有明確的質量標準,並能準確檢驗;

(3) 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主要取決於工人的主觀努力;

(4) 具有先進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較健全的原始記錄;

(5) 生產任務飽滿,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和產品銷路正常,並需要鼓勵其增加產量。

計件工資具有直接無限計件工資、有限計件工資、累進計件工資、超額計件工資等多種。

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雖然公司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制度,可是在員工已經完成產品數量的情況下被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話,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是可以計算出來的,這樣的話員工就是核對一下是在什麼時間段內被安排加班的,比如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那是絕對不可以用調休彌補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