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税後工資加班費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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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知道税後工資加班費怎麼計算?

只知道税後工資加班費怎麼計算?

只知道税後工資若是想要計算加班費,需要先計算出税前的工資,然後利用税前工資,結合下列規定,計算職員應該獲得的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員工加班工資基數是什麼?

1、員工加班工資基數是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2、正常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在法定限度內應當從事勞動或工作的時間。正常工作時間是以標準工時為參照的,也就是以每週五天八小時工作制為參照的。

3、工資總額由下列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職員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職員的加班費是根據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為基數計算出來的,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不需要考慮應繳納税額的問題,若是隻知道税後的工資,那麼需要確定税率之後,計算出税前工資,據此得到職員正常報酬之後,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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