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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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加班費怎麼算

一、計件工資加班費怎麼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即:平時加班工資=小時工資*1.5倍*加班時間

雙休加班工資=小時工資*2倍*加班時間

法定假加班工資 =日工資*3倍*加班時間

二、加班費計算的應注意事項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計件加班費是以計價單價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所以要與其他加班分別開來,免得算錯加班費容易產生糾紛,也容易打擊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所以,對加班費不清楚的,小編建議去本站平台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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