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有加班費嗎 - 計件員工的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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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有加班費嗎 計件員工的加班費怎麼算

從事不同的工作,其實具體的工種是不一樣的,也就導致實際的工時制度不同。對於計件制的勞動者來講,通常都是按照完成的實際數量來領取工資的,因此在具體的工作時間上面可能就相對比較隨意,那現實中計件工資有加班費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計件工資有加班費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後,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計件工資員工的加班費怎麼算?

第一,即使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也不能規避加班費。對於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按照計件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半年之內安排調休的,則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而言,瞭解和遵循國家對計件工時制度及加班費的規定,都有助於保護雙方的切身權益。特別提醒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主動地與勞動部門取得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不被侵害。

生活中不少銷售人員由於完成不了公司規定的銷售額度而長時間地加班加點,但他們很少會有人拿到加班工資。因不少單位都不會給銷售人員發放加班工資。但事實上作為計件工資的銷售人員,也是有獲得加班費的權利的。單位不發加班工資是對銷售員工權利的侵害。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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