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加班工資必須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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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加班工資必須要寫嗎?

一 、合同上加班工資必須要寫嗎?

合同上加班工資不是必須要寫的;工資待遇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加班費不是必備條款,事實上也無法約定,因為每月加班時間是不固定的,加班費多少自然無法約定。實踐中,工資待遇約定後,加班費計算基數已經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200%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勞動節、端午節和中秋節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説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工資是針對於當事人超過了工作規定的時間而付出勞動力需要支付的工資,對於這筆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一般在勞動合同中是可以註明也可以不用註明,因為每月的加班情形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可以把計算加班的方式註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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