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寫工資加班費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合同不寫工資加班費怎麼算?

合同不寫工資加班費怎麼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二、勞動合同的工資約定不明怎麼辦?

1、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

2、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並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3、《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無法解決問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

4、首先我國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跟勞動合同當中有沒有寫明員工的工資是沒有任何的關係的,就算在勞動合同當中沒有標註清楚員工的工資,那按照不同情況下的節假日加班有着相應的倍數計算加班工資,比如在春節期間加班應該是按照本人工資三倍支付加班費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等標準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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