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張加班工資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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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張加班工資條件是什麼

一、員工主張加班工資條件是什麼

加班工資適用於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雙休日,規定的工作時間為勞動者安排工作任務的情形。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法定假日 本該是勞動者休息的時間,但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其無法順利休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用人單位就該對勞動者作出一定補償,畢竟勞動者加班是在為用人單位創造經濟效益。

二、員工可以隨意拒絕加班嗎

不可以。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加班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更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確有需要,如因生產經營的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特殊原因下最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協商程序限制,勞動者不能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勞動者如果有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支付300%的薪資作為加班費用,如果是在雙休日加班,那麼加班費用是200%,如果是在平常日延長加班,那麼加班費是150%,這個是國家制定的最低加班薪資標準。員工只要有加班,那麼公司必須要支付加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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