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公司如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公司如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不需要賠償的情形如下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勞動者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懷孕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辭退員工可以不用補償的這些條件都不是公司可以隨意創造出來的,如果不存在以上這些狀況,是在職工生病或懷孕這些特殊時期,公司想方設法的去辭退員工,那不管公司編造了哪些不存在的藉口,員工有證據的都能索賠。

如果是我國的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此時是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定的條件違法的開除勞動者的,此時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其違法的開除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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