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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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的?

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一)認定員工嚴重違反紀律,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反紀律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反紀律的客觀依據。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反紀律,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説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綜上所述,對於無故辭退員工的,公司應該根據其工作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導致辭退的,公司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公司需要注意,在辭退員工的時候,應該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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