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滿十年退休怎麼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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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辭退員工滿十年退休怎麼辭退?

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單位可與員工協商解除,協商一致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和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員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業可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企業因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可以支付經濟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出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請參照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企業辭退員工一般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不然需要支付勞動者相關的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辭退員工如果是企業因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可以支付經濟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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