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交通傷殘評定的流程有什麼?
一、濟寧交通傷殘評定的流程有什麼?
辦理程序如下: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再次提出傷殘申請。
二、交通事故責任同等責任怎麼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有過錯,交警通常按雙方責任五五開處理處理。雙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的話,並不一定是對半賠償。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的: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
2、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方損失的40%由對方賠償,另60%由自己承擔。而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擔。如果雙方誰沒有保險的,就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
由此可知,只有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擔50%的責任。另外關於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也應該瞭解一下,交強險賠償項目及限額為: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樣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起訴程序有:
(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原告委託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製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三)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五)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後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同種責任,並不是對半賠償。若事故雙方都是機動車,由各自的強險賠償地方,不足的部分,自己承擔一半,對方承擔一半。若是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事故,認定為同等責任時,機動車一方承擔60%,行人一方承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