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同意調解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交通事故不同意調解可以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會出面調解,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儘量讓雙方在賠償等問題上達成一致以此解決糾紛。但是有人就問小編,交警進行調解時,如果不同意調解可以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閲讀。

一、交通事故不同意調解可以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當事人一定要同意調解,要是由於某些原因一方或者雙方都不同意調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來解決。

二、何時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願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

4、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注:以上時間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三、哪些情形交警不給調解

並非每次交通事故賠償都能夠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在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5、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的;

6、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鑑定(包括重新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由上可知,交警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如果不同意調解,可以通過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也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進行調解的,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認定都有異議,這種情況就是無法調解的。要是你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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