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參加交通事故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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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人可以參加交通事故調解

什麼人可以參加交通事故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調解的書面申請後,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參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3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隨着交通運輸的不斷髮達,車輛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處理也逐漸增多,尤其是輕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見。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有什麼技巧是每個司機應當面對的問題,本文介紹了輕微交通事故(損失在2000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的處理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一方全責的事故處理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可採取如下程序:

(1)責任方向所投保公司報案,索取報案號;

(2)事故雙方就近選擇中心解決;

(3)快速中心勘驗定損;

(4)根據定損結果確定賠償金額,責任方直接賠付,從快速中心獲得賠償憑證;

(5)責任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

2、事故一方負主要責任,一方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處理

此類事故關鍵在於對損失的分擔協商結果,協商能確定的去快速中心處理或經過交警處理均可,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據認定書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處理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可採取如下程序:

(1)責任方分別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要求保險公司現場定損,賠償方式為自賠;

(2)保險公司現場勘驗定損後,110報警去所屬交通隊;

(3)由交通隊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

(4)憑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公司的勘驗定損單據自己修車,自己理賠;

注:若保險公司建議直接去快速中心處理的,可選擇第一處理方式。

4、快速中心處理事故注意事項

經過快速處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必須具備如下條件才能被受理

(1)事故為兩車事故,三輛車事故不予受理;

(2)事故車輛均有交強險;

(3)事故車裏司機為b1以上駕駛證的,需提供體檢回執,無體檢回執的不予受理;

(4)事故雙方須持駕駛證、行車證,交強險保單;

(5)事故車輛交強險均為本市保險公司承保,外地保險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後取消此限制)

如果發生事故後發現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處理的情況存在,及時報警通過交警解決。

進行交通事故調解的,若不是當事人都有這方面的意願,那麼就無法啟動調解程序,此時就只能另想其他途徑進行處理。在具體參加交通事故調解的時候,也有一些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事項,這方面的內容上文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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