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造成的事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其實現在我國的校車雖然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普及,但是幾乎在一些一二線的大城市學生們上學都是用校車接送的。而且根據我國校車新規定,學生在乘坐校車上路的時候家長其實都可以收到相關的短信的,不過校車超載是現在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校車超載造成的事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校車超載造成的事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校車超載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為先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以上內容可知,校車超載違反法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
三、如何避免校車超載現象的發生?
(1)家長們要把交通安全的內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時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購買校車的時候要審批,檢查車輛是否合格。校方要避免使用黑車,承擔起安全監護責任,不用審批未通過、不合格的車輛;老師也要儘自己的責任,保護學生。
(3)校方僱傭駕駛員的時候要詳細檢查駕駛證的真實性,仔細辨認駕駛證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現冒名頂替的狀況。
(4)交警要加強檢查力度和打擊力度。
(5)作為平常老百姓,我們也要幫助交警,一旦發現此現象,要立刻報警。
由此可見,校車超載造成的事故肯定校車的駕駛員是要承擔主要的刑事責任的,根據造成的事故的具體損失,司機有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校車超載造成的事故如果某些學生直接當場死亡,者是造成重傷的,司機除了要坐牢還要承擔所有的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對校車超載的這種行為有的時候也要承擔一部分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