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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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事訴訟

涉外民事訴訟期間是多久

一般認為,涉外民事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及執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訴訟主體涉外,即訴訟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和組織; 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因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屬於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轄規定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1]的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參見《涉外商事審判實務問題解答》(討論稿),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2002年11月發佈。

2、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事實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發生在國外;

3、訴訟標的物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物在國外。

具備上述三個因素之一的民事訴訟就屬於涉外民事訴訟。

二、涉外民事訴訟期間

1、被告提出答辯的期限

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30日內提出答辯狀。遇有特殊情況,被告申請延長答辯期限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視情況決定。

2、當事人提起上訴和答辯的期限

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30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內不能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涉外民事訴訟的審結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受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的限定。

綜上所述,涉外民事訴訟期間一般都是以30天為限,被告的答辯及當事人的上訴都是在接到通知後的30天內執行。但再審的期限比較特殊,不適用於我國民事訴訟的6個月為期限,而是根據具體案情靈活安排。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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