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政複議時效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車輛行政複議時效規定是什麼?

車輛行政複議時效規定是什麼?

車輛行政複議時效規定是60天的時間。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交通違法滯納金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1、現場單:指的是交警抓到現行的,當場出具罰單,滯納金就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2、違章處理大廳開單: 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3、電子眼抓拍的:電子眼抓拍的、違停貼條的,這類情況對滯納金的逾期限制沒有那麼嚴格,一般是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因為檢車時會要求先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才能檢車,所以去處理時,收到票單後就要在15日交完罰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車輛方面如果存在着一些違章的行為,那麼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對此可以採取行政處罰的措施,比如説扣分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罰款等。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這樣的一種行政處罰的決定不符的情況之下,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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