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樣處理

當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難免會出現受傷的情況的,受傷的當事人是需要去專門的鑑定機構申請進行傷殘鑑定的,這個法律上要求的,傷殘鑑定報告是作為這個案件的重要證據,會直接影響到這個判決的結果。

在這個審判的過程之中,難免會有被告人對這個傷殘鑑定報告存在質疑,或者是對它的真實性。那麼有什麼時候可以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提出的質疑呢。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在審判過程中,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據這個報告存在以下的問題,對這個鑑定報告不服,可以提出。

第一個,鑑定報告是出自於不是鑑定的醫院或者是鑑定的工作人員不是有相關的鑑定工作資格的。那麼這個傷殘鑑定報告是無效的,法院准許受害人重新鑑定。而被告人可以向提出不服。

第二個,在受害人或者是原告在鑑定他的受傷程度過程中,不是按鑑定程序的要求進行的,或者是整個鑑定程序都是違法的,那麼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不服。要求當事人向正規的醫院接受鑑定。

第三個,按照了正規醫院的要求,接受了傷殘鑑定檢查,但是這個鑑定依據因為其他原因或者是本來沒有達到傷殘的程度,得出的結論明顯的不充分的。

第四個,已經經過了其他的法律機關或執法機關認為這個傷殘報告不能作為審判證據的,當事人或者原告是仍然要作為證據的,原則上這個證據無效,被告可以不服這個證據,法院也會接受。

第五個,沒有這個真實的傷殘鑑定報告,如果是當事人或者是原告是自己認為了有這個結果,認為不需要再去接受檢查的,沒有去正規醫院做相關的鑑定檢查的,被告方可以要求這個情況提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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