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出門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平安,因此駕車安全至關重要,可以災禍有時閃躲都來不及,如果不小心遇上交通事故,那麼購買的交強險將會是減少您損失,保護您權益的一把金鑰匙。下面小編將帶大家瞭解最高人民法院交強險賠償標準等事宜。
一、交強險賠償範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一)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二)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4、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三、索賠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清楚了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限額以及所要出具的相關材料,相信大家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時,也能利用交強險的賠償標準挽回自身損失了。不過,小編還是希望交通事故不要發生,希望大家能注意行車安全提前預防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