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單位如何賠償?
一般來説,如果是個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傷亡的則由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賠償。但是會存在着這樣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如果公司單位執行公司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如果責任事故歸責於公司或者是單位司機,此時賠償問題應該怎麼解決?在北京北京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單位如何賠償呢?是由司機個人賠償?還是公司進行賠償?還有由二者共同賠償呢?不要着急,本站的小編將為您一一分析上述問題。
一、什麼是交通事故?類型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損害責任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三、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責任如何分擔?
1、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2、若是對事故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並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構成交通肇事罪,由其本人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四、賠償標準及受償項目
1、死亡賠償金
2、喪葬費
3、傷殘賠償金
4、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營養費
7、精神撫慰金
如果是公司或者單位司機開車造成交通事故,從而造成人員傷亡的,需要進行區分處理;因此在具體責任認定以及賠償標準協商的過程中,一定要認清楚這一點。北京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單位如何賠償的問題正如小編上面所述。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存在着更多的麻煩存在,因此,如果您還有疑問的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