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害的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害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其所應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因此,訴訟時效對於主張權利者非常重要。

交通事故案件系現今社會頻發案件,我們應當對該類案件的訴訟時效有所瞭解與掌握。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同,其適用的訴訟時效也不盡相同。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訴訟時效為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訴訟時效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