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麼做?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麼做?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本着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停車,並對現場採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儘量不改變現場在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以便於勘察人員提取物證、分析事故發生經過,為正確判斷事故發生原因、分清事故當事人責任打下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信號燈,在距現場合適的距離設置警告標誌,防止其他車輛駛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破壞現場。然後,根據勘察需要和現場可能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可採取立標誌、牽繩索、撒石灰、立石塊等方式劃定保護警戒線,並由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進人和改變、破壞現場任何物品、屍體和痕跡。

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和疏導交通的需要而移動受傷人員、屍體、車輛和物品,應先用石灰和粉筆等記錄下他們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態,保護好他們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跡、附着物。有條件的還可採用拍照和錄像等方法。

2、搶救受傷人員

現場有人員受傷的,當事人應立即對受傷嚴重、流血不止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迅速送往附近醫院。在救護受傷人員時儘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應由非肇事車輛送傷員去醫院,以保證肇事車輛的原始狀態不被改變。

3、迅速報警

事故當事人應趕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報案,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前來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後,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時報案首先是當事人的義務所在。如果當事人沒有保護現場並及時報案,有可能致使現場遭到破壞,痕跡物證滅失,並造成傷者生命危險,交通警察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和責任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第2款的規定:“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受到損失的當事人因為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可能難以得到賠償。更有甚者,肇事一方如果不及時報案,而是逃離現場,會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處以刑事制裁。

以上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涉及到造成了人員死亡的,那麼後期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交警部門可以按照實際出具責任認定,後期由法院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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