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強險賠償後追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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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強險賠償後追償是否合法?

有車一族,大家都知道每年會繳納一筆數目不小的車險給保險公司。那麼駕駛中出現任何一種事故是不是理所應當的應該保險公司處理呢?然而對醉駕交強險賠償後追償,這一事件是不是保險公司做法是不合法的。接下來跟大家探討一下,保險公司對醉駕交強險賠償後追償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合法。

一、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叁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的目的是立足於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時、合理地補償其遭受的損失,採用的是嚴格責任的賠償塬則,即“無過錯責任”塬則,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機動車方是否存在事故責任,保險公司均需無條件地先行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而,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保險公司均應無條件地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種“無條件”包括司機無證駕駛、醉駕以及逃逸等情形。然而,保險公司就交強險的賠償責任只是對受害人“無條件”,對肇事司機則是“有條件”的,即在有些情形下,保險公司“無條件”賠付受害人損失後,享有對肇事司機的追償權。

二、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了叁種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的情形: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叁)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保險公司在承擔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酒駕、服用麻醉品等情形下導致第叁人人身損害賠償後,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案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訴求於法有據。

所以廣大車友醉駕交強險賠償後追償,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國家大力支持的。不要以為買了車險,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為你的不法行為無條件的買單。所以在此提醒廣大車友:在駕駛機動車時一定不要做一些違法違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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