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會辭退醉駕的員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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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會辭退醉駕的員工麼?

一、私企是否可以開出醉駕員工?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如果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的,不屬於上述情形,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醉駕被判刑三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辭退,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保留其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二、如何認定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中的犯罪情節輕微?

1、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為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為醒酒而醉駕、為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綜上所述,醉駕和普通酒駕不同,這構成危險駕駛罪,當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私企也是可以辭退員工,並不承擔法律責任。目前對醉駕的處罰標準是判處拘役和罰金,拘役的期限長短和醉駕的嚴重程度、社會危害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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