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應徵房產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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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應徵房產税的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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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納房產税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2011修訂)》規定: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税。

從上面的材料來看,新房產税的推出應該還是未來時,目前一兩年不會有正式的立法出現;另外《暫行條例》中也規定個人非營業用的房產是不繳納房地產税的,因此各位可以放心。在新法律出來之前,任何過度的解讀都是有害而無益的,大家也不要輕信媒體的宣傳話語,有疑問可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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