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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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年輕夫妻結婚後,會購置新房,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因為種種原因,房產證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以後如果涉及到遷移户口,就要將配偶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上才行。很多人不大清楚房產證加名的程序,那麼新婚姻法 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給大家普及下有關知識。

新婚姻法 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新婚姻法 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如何辦理?

1、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去房屋交易審核提交的材料;

(3)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交手續費,其中包括籍圖費、貼花費等。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異)

2、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 其他的步驟和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二、房產證加名字的作用是什麼?

一般來説房產證加名取得財產是一種利益,如果説不好,可能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這套房有太多的債務或者對方有很多的債務,可能會被別人騷擾,因為你是這個房子的債務人,所以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後按揭的房產,離婚後,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續期間共同還款的這一部分。對事實情況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的房產加名行為,將隱性的財產問題明晰化,強化了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意識,對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避免了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是保障夫妻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房產加名行為屬於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房產加名之後,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意味着房產的權屬發生變化。換言之,房產加名行為一旦完成,則產生財產轉移的法律效力。

三、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説,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綜上所述,房產證加名字是比較複雜的事情,是一方對房產權利的確認。新婚姻法 房產證加名字的情況有幾種,如果是雙方全款買房的,加名字相對簡單。只需一方帶着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等資料到房產局辦理即可。如果有貸款的話,加名字一般比較難辦,要看具體銀行規定。其實,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即便只有一方的名字,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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