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到期不交房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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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購房合同當中都有關於交房的時間,而開發商就應當嚴格按照之前月底的時間來交付房屋給購房者,那要是購房合同到期不交房的話,則就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後果。究竟此時會有怎樣的後果呢?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購房合同到期不交房的後果是什麼

購房合同到期不交房的後果是什麼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

出賣人延期交房,屬於《民法典》規定中“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按照該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進一步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該解釋雖然只適用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但其對於交房問題的規定,對非商品房的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也可以比照適用 。

此時購房者不是馬上就可以要求退房,需要給予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但要是在寬限期屆滿之後還是無法交房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方面如果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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