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安置房手續辦理環節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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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在修建地鐵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往往要對沿線的居民小區進行拆遷,涉及到的家庭可以按照一定置換比例拿到安置房。對於拆遷户而言,分到安置房後也應該儘快辦理房產證,這樣不耽誤今後的買賣。那麼,房產證安置房手續辦理環節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房產證安置房手續辦理環節是怎樣的?

一、房產證安置房手續辦理環節是怎樣的?

拆遷安置房反產證的辦理一般是由開發商負責,但是有些時候也可以個人自行辦理。拆遷安置房的辦理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金額的具體數目根據房子的具體情況存在差異。大致可以分為兩步:

1、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户名下,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的材料有:

(1)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相關證明材料;

(4)被拆遷人身份證;

(5)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二、安置房可以自由買賣麼?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民法典》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説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綜上所述,安置房是政府或者開發商給拆遷户的,用於拆遷過程中的居民安置。房產證安置房手續辦理起來比較簡單,開發商沒有辦的,個人可以帶上拆遷賠償協議書、轉移登記申請表、身份證及被拆房屋的房產證等,到當地的房管局辦理不動產登記,繳納相關費用後,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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