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第一次開庭會問財產情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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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第一次開庭會問財產情況麼

一、離婚第一次開庭會問財產情況麼?

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涉及到財產分割第1次開庭時就會詢問財產情況,第1次開庭時,法官有可能會詢問的問題包括:

1、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稱述

2、核對身份信息以後,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一般都是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多少錢每個月的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等。

3、之後,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佈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

4、回答完上述問題以後,法院會進行詢問,一般是詢問原告方,把夫妻雙方從認識到戀愛,登記結婚的時間點大致將一下,法官瞭解雙方是閃婚啊,還是自由戀愛,還是相親等等,自由戀愛,戀愛時間較長的,屬於夫妻感情基礎尚好的,如果是閃婚相親之類的,感情基礎要差點,然後會詢問離婚的原因是什麼,除了起訴狀上所寫到的一些內容,夫妻之間還有那些問題,對方是否存在法定的過錯事實。

然後還會詢問被告的意見,對於原告所説的夫妻認識、結婚,子女、發生矛盾經過等事實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那麼情況是什麼樣的,書記員都會記錄在案。

5、之後,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來源進行説明。然後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然後被告開始舉證,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6、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

7、事實調查完畢以後,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佈辯論意見。

8、最後稱述。閉庭,筆錄簽字,庭審結束。

9、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二、離婚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正常情況下代理律師會幫助當事人舒緩第一次開庭之前的這種焦灼心態,法院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不可能和原被告雙方全程沒有溝通。而當事人的回答和自己提供的證據也需要是吻合的,除了財產情況,法院問的其他問題也都是和離婚官司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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